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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此特别提醒用户:在使用本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纠纷处理》(未成年人应当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中的各个条款,以确保您在享受本才艺表演服务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交易纠纷处理规定
1、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仅作为本站的运营商,如若本站内才艺表演用户之间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寻求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本站将会为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或采取必要措施。
2、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用户之间发生纠纷的,也可向本站客服人员投诉并举证。用户需提供与其账号注册信息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必要的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文件和其他本站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据。经审核确认后,本站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如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用户对本站的服务有任何异议的,可以向首页客服人员投诉并举证。查证属实的,本站将立即更正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给予用户必要的补偿。
二、针对用户充值退款等相关问题,详见如下公告:
1、申请人致电客服提出诉求,客服根据申请人描述情况做出判断。
2、符合初步条件的,我司将联系申请人,申请人需向指定邮箱提交审核材料。
3、收到用户提交材料后,我司将对内容进行核查:
(1)材料提交合格且核对正确的情况下,由我司对退款请求予以受理;
(2)材料提交不全面的,由我司进行回访,并要求申请人继续补充材料;
(3)材料提交不合格且不正确的,我司有权对退款请求予以拒绝,并附说明理由。
4、我司确认退款处理方案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配合后续流程。
5、处理完成申请人的退款诉求。
温馨提醒,申请人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误充值的材料(充值交易截图、相关监控录像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申请人本人签署的《退款申请函》(复印件);
4、其他我司要求提交的材料。
为确保退款顺利推进,申请人应提交较完备的审核资料,对未提供的材料要及时补充。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的,我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针对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等相关问题,详见如下公告:
我司非常重视家长(以下简称“申请人”)反馈的孩子(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使用申请人账号充值的问题,目前,针对此类问题,我司的处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致电客服提出诉求,客服根据申请人描述情况提交判断。
2、符合初步条件的,我司将联系申请人,申请人需向指定邮箱提交审核材料。
3、收到提交材料后,我司将对内容进行核查:
(1)材料提交合格且核对正确的情况下,由我司对退款请求予以受理;
(2)材料提交不全面的,由我司进行回访,并要求申请人继续补充材料;
(3)材料提交不合格且不正确的,我司有权对退款请求予以拒绝,并附说明理由。
4、我司确认退款处理方案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配合后续流程。
5、处理完成申请人的退款诉求。
温馨提醒,申请人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未成年人的监护法律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4、证明未成年人使用申请人账号充值的材料(充值交易截图、相关监控录像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申请人本人签署的《退款申请函》(复印件);
6、其他我司要求提交的材料。
为确保退款顺利推进,申请人应提交较完备的审核资料,对未提供的材料要及时补充。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监护关系证明书的,我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司呼吁,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引导,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退款后同一未成年人再次使用申请人账号充值的,我司保留不予退款的权利。
感谢各位朋友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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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浏览(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主要有四个内容,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
原因:
①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决定其需要特殊保护;
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③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关切。互联网的确给人带来了便利,但是诸如色情、低俗、赌博等不良信息的泛滥也是事实。
①我平台将严格审核平台发布的内容,保证平台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②设置青少年防沉迷模式,休息日每天可观看不超四小时,工作日每天固定时间段可观看半小时。
③设置付款权限,未成年人不得自己充值。
(3)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多方协同、综合施策,司法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和家庭要各司其职,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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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浏览家长监护工程
一、家长监控工程介绍:
“网络直播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指导,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直播,和谐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公益行动。它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一种家长实施监控的管道,使家长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沉迷直播的行为成为可能。该项社会公益行动充分反映了中国网络直播行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未成年玩家合法权益的关注及对用实际行动营造和谐社会的愿望。
二、未成年人健康参与观看网络直播提示:
随着网络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直播已经成普遍现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参与观看直播,在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家长也应当加强监护引导。为此,我们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系统设置:
1、主动控制观看直播时间。直播只是学习、生活的调剂,要积极参与线下的各类活动,并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络直播中的行为和体验。
2、不参与可能耗费较多时间的直播设置。不玩大型角色扮演类直播,不玩有PK类设置的直播。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不允许未成年人充值账户。
3、不要将直播当作精神寄托。尤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压力和挫折时,应多与家人朋友交流倾诉,不要只依靠直播来缓解压力。
4、养成积极健康的直播心态。克服攀比、炫耀、仇恨和报复等心理,避免形成欺凌弱小、抢劫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
5、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家庭、朋友身份信息,家庭、学校、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防范网络陷阱和网络犯罪。
三、家长监护工程申请流程
四、家长监护进度查询:
如果您已经申请家长监护服务,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客户进行查询,了解您所提交的服务申请最新处理进展,如:传真是否收到,是否需要后续提交信息,账号是否已经进行处理等。服务期间,如果您对需要提交的信息或者 处理结果有疑问,或者其他任何问题,您均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由专门负责的客服主管为您提供咨询解答服务,或者配合、指导您解决问题。
五、家长监护服务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为被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的被监护人年龄小于18周岁;
3、申请人需为大陆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士。
六、家长监护服务申请需提交材料
1、《监护人信息表》(包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被监护人信息表》(包含被监护人所上网相关信息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填写网络用户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申请书》、保证书、授权书并手工签字;
4、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或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家长监护服务申请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联系我们
邮寄和来访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C8839栋B1楼03单元
八、家长监护工程常见问题:
Q1: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该项服务呢?
在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沉溺观看直播的情况下,监护人可向我司申请发起未成年人家长监护机制。
Q2:申请该项服务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如何提交呢?
申请人需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司提交《网络用户成年人用户家长监护申请书》及其中所提及需提供的附件,包含:
附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2: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监护法律关系证明(原件)
您在填写《网络用户未成年人用户家长监护申请书》时,请提供尽可能详尽、真实的用户资料,以便帐号归属的判定。
Q3:相关资料传真或寄往哪里呢?
请将相关资料邮寄至: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C8839栋B1楼03单元
Q4:提交资料后,后续处理流程怎样呢?
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我司客服人员将按照监护申请流程尽快处理您的申请,处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对监护人和被监护人进行电话回访以便信息的判定,希望您的配合。
Q5:判定帐号归属需要多久呢?
在判断申请材料完整的情况下,我司将联系疑似账号归属者,告知其在5个自然日内将按照监护人需求对其账号进行相关操作,并要求疑似账号归属者提供身份材料以便我司判定其与监护人监护关系;
若疑似账号归属者在5个自然日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逾期提供,则默认为疑似账号归属者与被监护人身份相符。我司即按照监护人申请要求,对其直播账号纳入防沉迷系统;
若疑似账号归属者在5个自然日内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被监护人相符,我司即按照监护人申请要求,对其直播账号纳入防沉迷系统;
若疑似账号归属者在5个自然日内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被监护人不符,我司则无法判定其与被监护人的身份关系。在此情况下,为保障用户直播账号安全,我司将通知监护人通过公安机关出具账号找回协查证明,由我司协助被监护人找回直播账号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Q6:若发现对帐号归属有疑义或账号被恶意防沉迷限制怎么办?
您需要在收到通知后5个自然日内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通过以下地址邮寄或传真到我司,如果我司在5个自然日内未收到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我们会将您的账号纳入家长监控系统。
注1: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您的签名以及手机号。
注2:请您注意我司提供该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申请资料下载
附件一: 《监护人信息表明书》
附件二: 《被监护人信息表明书》
附件三: 《网络用户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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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浏览一、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网站管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加强网站信息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网站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网站出现非法内容时的紧急措施:
(1)当发现网站或接到举报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通报情况;
(2)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3)技术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再将网站重新投入使用;
(4)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二条 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网站有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网站管理员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同时向网站负责人汇报情况;
(2)网站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3)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4)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三条 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当网站管理员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2)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利用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4)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
(5)经技术人员确认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记录,同时立即向网站负责人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问题;
(6)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负责人同意,立即告知各相关服务商做好相应的病毒清查工作。
第四条 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并将系统停止运行;
(2)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
(3)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五条 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一旦数据库崩溃,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网站负责人与技术人员报告,经网站负责人同意后通知各相关单位暂缓上传上报数据;
(2)技术人员对数据库系统进行维护,如无法正常维护,采取数据库备份恢复的办法;
(3)如果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技术支援。
第六条 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网站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技术人员;
(2)技术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具有备份服务器的要马上启用备份服务器提供网站服务;
(3)如果能够自行处理,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4)如果不能自行处理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充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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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自审目的构架及职责
(一)自审制度的目的
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二)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岗位设置为内容自审主要负责人1名,内容自审专员2名。
(三)内容自审职责
(1)本公司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后期将会报名参加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即将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在任何情况下,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网络直播表演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针对直播的表演者须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表演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背景不良的表演者或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并提交修改意见,最后进行督促修改,复审。重大问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4)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要加强对表演的表演者的管理。为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的,应与表演者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6)自审委员会加强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通道。
(7)自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表演者信用等级、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内容类型等,对表演频道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8)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遇到对网络直播表演选手和表演者的背景身份不确定或者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或申请指导。
(9)自审委员会责令技术部门完善表演者注册系统,保存表演者注册信息,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表演者信息安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服务协议,加强对表演者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实时监控,发现表演者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自审委员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11)自审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季度的自审信息(包括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和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表演者信息等)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12)自审委员会配合公司建立健全举报系统,在网站主页及表演者表演频道页面的显著位置,设置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主动接受网民和社会监督。
(13)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将定期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并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工作,确保内容审查工作的合理进行。
第二条 自审流程
(1)对本公司网站平台上的表演等文化产品的实质内容和含义寓意等素材进行初步筛查;
(2)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在表演视频上线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请教和学习;
(5)复查仍有问题的,按照上述(3)(4)所规定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用户上传,用户需提供表演视频给公司,由自审人员审核视频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完成后,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上传网站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视频由公司技术人员上传网站;
(7)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8)日常对在表演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公司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9)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
第三条 自审标准
(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表演者的;
(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第四条 责任追究
本着对网络文化市场负责任的态度,对于表演内容要严格审查,主要审查表演中的人物(着装)、表演内容、背景、场景等内容合法与否。如含暴力、低俗淫秽、赌博、消极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坚决下架。运营之后如果出现上述问题产品,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直接予以下架或者封号处理;问题严重者账号永久停止使用。对于表演节目内容提供者,限期整改;严重者进入异常关注名录,后续提供的表演内容产品加大关注和审查力度。对审查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这一状况,取消其审查员资格;对审查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或提供者拒不修改的, 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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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浏览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主播及用户,适用于所有直播形式。
01.严禁通过本直播平台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音视频直播;
02.严禁通过本直播平台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音视频直播;
03.严禁在本直播平台开办新闻、综艺、访谈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04.严禁在本直播平台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直播;
05.严禁军人直播或利用人体缺陷或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
06.基于平台政策对于正在参与活动的永久封号账户其参与为均属无效;
07.严禁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
08严禁直接或间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
09.严禁丑陋、低俗、性感、引诱、挑逗性内容,着装暴露、性暗示、引诱用户付费等;
10.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传播毒品、展示枪支、管制刀具等;
11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宣传或展示打牌、赌博等;
12.严禁冒犯性、羞辱性、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13.严禁进行各类广告宣传恶意发布广告的行为;
14.严禁进行其他涉政、涉黄、违法、侵权及其他直播相关秩序规范的内容;
15.严禁直播过程中吸烟或展示暴力内容;
16.严禁拍摄、转播非本直播平台等其他直播内容;
17.禁止直播睡觉、挂机、屏、画面定格等行为;
18.禁止直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内容;
19.禁止未成年人发起直播;
20.禁止驾驶直播或与司机有过多互动行为;
21.不得通过非官方渠道购买礼物;
22.直播期间主播带有纹身花臂的必须穿长袖遮挡;
23.禁上进行舆论引导,恶意煽动直播用户散播谣言、攻击、中伤他人及平台的行为;
24.禁止刻意捏造信息,进行破坏他人、平台的信营及形象的行为;
处理方法
本直播平台对以上行为实施从严标准,所有主播或用户如果言论和行为有违反上述内容的将会视情节轻重予以1天、7天、 30天或永久的封号处理!
任何用户都可使用举报按钮对违规主播、用户进行举报如果发现用户的举报投诉是恶意行为,我们也将对恶意举报、投诉的用户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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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浏览1. 特别提示
1.1 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直播视频平台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已仔细阅读,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 服务内容
2.1 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2 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因行业及服务性质等原因,用户同意支付相关费用后,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有权拒绝用户的退款请求;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支付的服务费,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3.2 用户理解,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有权不经通知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无需向用户退还其已经向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支付的服务费: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3.3 用户在使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服务时破解、攻击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系统或者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用户和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的合法权益;
3.3.4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利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非法的信息资料;
3.3.5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之内或之外辱骂、攻击、恶意诋毁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或者阻碍他人使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服务,怂恿、煽动、教唆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的用户和主播停止使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服务;
3.3.6 用户其他违反本协议中使用规则的行为。
3.4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其订购的收费网络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3.5 用户注册的免费帐号昵称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要求,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有权收回该帐号昵称。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申请使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络服务时,必须向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同意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 对于用户通过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络服务上传到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5 用户在使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5.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5.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5.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5.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络服务侵犯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许可的商业广告;
4.5.5 不得利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5.6 不得利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5.7 不得利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提供的网络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提供的网络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4.5.8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5.9 不得利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的行为;
4.5.10 不得在直播间捣乱、辱骂主播或用户,影响直播间的正常秩序,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4.5.11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严禁发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和弹幕;
4.5.12 不得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内宣传其他同类平台,意图转移主播及用户去其他平台;
4.5.13 若发现用户有上述禁止性操作,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有权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帐号、加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理,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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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有权对用户使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上传的内容等、警示、暂停发布、关闭用户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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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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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用户在使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网络服务时发表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软件以及表演等用户原创的信息,此部分信息的知识产权归用户,但用户的发表、上传行为是对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的授权,用户确认其发表、上传的信息非独占性、永久性的授权,该授权可转授权。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可将前述信息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中使用,可再次编辑后使用,也可以由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授权给合作方使用。
6. 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的一项基本政策,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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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违约赔偿
8.1 如因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听音传情(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协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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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通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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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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